為做好我校2019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校內選拔工作,同時,幫助研究生同學提前做好該項目的申請準備工作,現(xiàn)根據(jù)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2018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派辦法》,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最終要求以國家留學基金委正式文件為準。
一、選派計劃
1.選派類別
2019年申請批次為一批,選派類別包括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研究生兩類。
2.留學期限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留學期限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為準;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研究生的留學期限為6-24個月。
3.選派專業(yè)領域
選派工作將重點支持《國家中長期人才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重點支持學科、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以及其它國家戰(zhàn)略和重要行業(yè)發(fā)展急需領域(詳見國家留學網(wǎng)“國家留學基金重點資助學科專業(yè)領域”)。
選派工作結合學校重大科研項目、創(chuàng)新團隊、創(chuàng)新基地和平臺、國家重點實驗室、重點學科及人才隊伍建設的需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照“三個一流”的要求,采取“個人申請、學院考察排序、學校審核推薦、留學基金委擇優(yōu)錄取”方式進行。
4.留學單位
重點支持留學人員前往教育、科技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的知名院校,或國際知名的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 (不含港、澳、臺) 。
5.資助內容
國家留學基金為留學人員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包括伙食費、住宿費、注冊費等),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按照《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學費資助辦法(試行)》執(zhí)行。
二、申請條件
1.基本條件
①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yè)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
②具備扎實的專業(yè)基礎,較強的學習、科研能力和國際交流能力,綜合素質好,學習成績優(yōu)秀,具有較強的發(fā)展?jié)摿Γ?span>
③外語水平符合國外留學單位語言要求且同時達到CSC本項目派出標準,一般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A、外語專業(yè)本科(含)以上畢業(yè)(專業(yè)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的語種一致);
B、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xù)工作一年(含)以上;
C、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
D、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語水平考試達到或相當于歐洲統(tǒng)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水平達到二級(N2);韓語水平達到TOPIK4級;
E、曾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并獲結業(yè)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F、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注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④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198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⑤申請通過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有關教育、科研機構合作派出項目者,還需滿足合作項目要求的其他條件;
⑥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
A、 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
B、 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尚在有效期內;
C、 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
D、 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jīng)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jīng)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
E、 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回國后服務尚不滿五年;
F、 已獲得博士學位人員;
G、 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2.申請類別及要求
①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
申請學生應為我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在讀碩士生(含應屆碩士畢業(yè)生)、博士一年級學生。申請時應已獲得國外院校的入學通知書、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
②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研究生:
申請學生原則上為我校的全日制在讀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年齡不超過35歲(198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三、2019年公派研究生項目推選工作進度安排
1. 學院推薦階段:2019年3月4日前
申請人提交材料至學院,學院組織審核推薦,并在2019年3月4日下午16點前將申請材料、學院推薦結果報送研究生院,同時學院提交附件7.校內專家評審意見。申請人及學院報送材料要求請見《附件4.校內評審階段需提交材料說明》。
注意:申請人提交的外方邀請函和錄取通知書必須是邀請方手簽的原件或其傳真件的復印件;對于攻讀博士學位的申請人,如外方獎學金審批手續(xù)在材料提交截止日前暫無法提供,也須請外方提供有關該方面的意向性OFFER。
2. 學校評審階段: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3月19日
學校相關部門將組織評審專家根據(jù)申請人現(xiàn)有學術成果、申請人校內導師推薦人數(shù)、申請外方院校、外方導師情況、申請專業(yè)、申請人所在年級等因素對申請人提交材料進行評審,并確定上報國家留學基金委的推薦名單。
3. 國家留學基金委申請?zhí)峤浑A段: 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3月30日
經(jīng)學校確定推薦上報的學生需在網(wǎng)上填寫國家留學基金申請表(申請頁面:http://apply.csc.edu.cn)并提交其它書面申報材料(詳見《附件5.通過校內評審者需提交材料說明》)至學院外事秘書處。
4. 推薦公函、申報材料上報階段:2019年3月31日至2019年4月12日
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將通過校內評審人員的電子檔申請材料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申報系統(tǒng),并上報我校正式推薦公函及推薦人選名單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項目咨詢: 研究生院 汪一舟 61830148 清水河校區(qū) 主樓 B2-415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李揚 61830602 清水河校區(qū) 主樓 B3-204A
相關附件:
附件1.電子科技大學“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申請表
附件2.2019年申請國家公派研究生聯(lián)合培養(yǎng)候選人信息匯總表
附件3.電子科技大學公派研究生信息登記表
附件4.校內評審階段需提交材料說明
附件5.通過校內評審者需提交材料說明
附件6.電子科技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候選人資格證明
附件7.校內專家評審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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